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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首页 / 非遗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示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有关规定,自治区文化厅开展了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自治区文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初评。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了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159人。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受理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地址:南宁市思贤路38号
邮政编码:530023
联系电话:0771—5610927、5631026
传 真:0771—5610927
电子邮箱:gxfyc5631030@126.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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